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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简介 ※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北省司法厅依法登记,于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名誉主任一人,主任一人,副主任三人,委员十一人组成。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秘书处。秘书处为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仲裁业务。
    仲裁委员会依法在北京、石家庄、唐山及秦皇岛从法律、贸易、金融、建设、高校等多领域内聘请了百余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士担任仲裁员。
    仲裁委员会拥有较好设施和办公条件,设有专门的仲裁庭、阅卷室、秘书处办公室、资料室、法律法规数据库,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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