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error_log(/home/qhdzcyqnhbdoz4c/wwwroot/caches/error_log.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Permission denied in /home/qhdzcyqnhbdoz4c/wwwroot/phpcms/libs/functions/global.func.php on line 487 Warning: error_log(/home/qhdzcyqnhbdoz4c/wwwroot/caches/error_log.php): failed to open stream: Permission denied in /home/qhdzcyqnhbdoz4c/wwwroot/phpcms/libs/functions/global.func.php on line 48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 规章制度 -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 官方网站
欢迎访问秦皇岛仲裁委员会官方网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修改合同示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5-11-05 14:56:57
国法 [2000]9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经我办与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研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1月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修改合同师范文本有关条款的通知》(建法[2000]252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仲裁委员会,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在落实时,要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在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并指导和协助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建设系统内选聘一批符合仲裁法规定条件的建设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或者仲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聘请名单请你们报我办并抄报建设部。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情况中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办政府法制协调司。
二000年十二月八日
扫一扫,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