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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仲裁委员会 出台仲裁文书核阅办法

时间:2023-07-28 14:53:32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
出台仲裁文书核阅办法
 
     秦皇岛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核阅办法已经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2023年7月26日起试行。
     制定出台仲裁文书核阅办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高院、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平衡仲裁庭独立裁决权和仲裁机构监督管理权的关系,规范仲裁核阅工作,统一裁决尺度,确保案件公平、公正,提高仲裁公信力。
      办法明确,秦皇岛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成立由主管领导、仲裁部领导和仲裁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仲裁文书核阅组,代表秘书处对仲裁文书进行核阅。核阅层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办案秘书核阅、仲裁部领导核阅、分管领导核阅、核阅组集体核阅、专家咨询委员会核阅五个层级。其中仲裁秘书负责形式问题核阅。其他各层级除对程序问题进行核阅外,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决结果等实质问题核阅。核阅中对程序问题可直接修改,对实体问题可提出意见、建议。其中仲裁部领导以上层级核阅意见与仲裁庭评议意见不一致时,仲裁庭应参考核阅意见和建议重新评议。对专家咨询委员会核阅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仲裁庭应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理由。
     仲裁庭最终不采纳核阅意见,而以与秘书处不同的意见作出裁决,因此可能带来的后果,如被法院撤销裁决或不予执行或造成其他不良影响,应分清原因,依据相关制度规则进行处理,涉嫌违法违纪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办法还对核阅的主要内容、核阅流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核阅办法的试行,是对秦皇岛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加强仲裁案件的监督管理,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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