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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发展工作意见(讨论稿)

时间:2015-11-07 09:05:59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中国仲裁事业持续发展,促进其他设区的市仲裁事业的长久建设,特制定本发展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指引下,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以发展为第一要务,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发展速度,有效地推动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法律制度建设,实现仲裁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仲裁机构建设得到规范
    加强对仲裁办事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争取在2008年底以前,全国其他设区的市力争做到机构独立、人员专职、财力保证、管理规范,通过1—2年的时间建立一支专门、专业的仲裁发展队伍,力争在3年内在所辖县,市、区及重点行业建立分支机构;
    (二)仲裁制度推行范围不断扩大
    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提高推行效率。要在两年内将辖区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达到80%,选择仲裁率达到20%,到了2010年底,实现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率95%,选择仲裁率达到30%;
    (三)仲裁服务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加强和巩固
    深入金融,建设房地产,保险,民营经济等重点行业进行规范,加大推行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确保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率。在下一阶段的推行发胀哦年工作中,要力争使的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对仲裁的知晓认知率达到80%以上;
    (四)仲裁案件的公正性和特色进一步突出
    各地要力争实现案件的零错案率,杜绝由于仲裁工作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被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进一步提高仲裁机构的公信力。提高“三率”,体现仲裁法律制度特色与优越性,全国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和解调解率60%以上,快速结案率95%以上,自动履行率70%以上;
    (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理论初步建立和不断完善
    要在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指引下,按照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分析仲裁制度的地位和作用,研究仲裁工作如何适应中国国情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在仲裁立法、仲裁机构设置、仲裁程序设计、仲裁机构发展等方面加强理论探索和研究。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 认清发展形势,理清工作思路
要充分认识到目前仲裁事业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设区的市的仲裁机构工作发展相对滞后的问题,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按照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要求,明确下步工作思路,在工作思路的确定上,一要突出发展主题,明确发展是当前的第一要务,也是长期的工作目标;而要坚持公正、快捷、高效,不断保持和发扬仲裁制度的特色,与发展市场经济、构件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有机结合起来;三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仲裁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发展机遇等,制定适合本仲裁机构特点的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
    (二) 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围绕党委政府中性哦年工作,确立仲裁工作的着力点
    “仲裁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仲裁法律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仲裁工作要健康发展,必须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找准自己的位置,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仲裁机构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1.争取仲裁发展工作纳入领导决策。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领导人是仲裁,了解仲裁,特别要想方设法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对仲裁制度及重要性有所了解,进而将仲裁机构的发展工作纳入领导决策。
    2.努力借助行政手段推行仲裁制度,将国务院法制办及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等相关部位历年所发的有关仲裁工作发展的文件进一步落实,通过与当地各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规范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推行仲裁法。
    3.积极争取有关方面加大保障和支持力度,鉴于目前各设区的市仲裁机构发展的现状,二次创业的关键是解决人、财、物的基本保障问题。“一帮人马、两块牌子”,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以及仲裁机构发展所需的基本经费等问题,单独靠仲裁机构自身的努力是无法解决的,因此,各相关仲裁机构,必须在近年内,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该问题的重视,并使上述问题得以真正的落实解决,仲裁机构才能真正的迎来发展的春天。
    4.切实理顺仲裁办事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体制,仲裁办事机构的体制及仲裁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各地仲裁机构有很大的不同。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大前提下,如何明确仲裁办事机构人员的身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定位在何种类型的事业单位,都需要尽快明确。从目前全国社区的是仲裁机构的情况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体制最适合设区的市仲裁机构的发展。顾各仲裁机构要将问题尽快反映到当地党委政府,并争取支持,是该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三)扩大仲裁机构服务范围和领域
    仲裁为自愿的协议管辖,因此落实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率,市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
    1.开辟渠道,抓好国办发(1996)22号等相关文件的落实。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的形式,进一步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规范。加大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合作,抽调专门人协助工商部门对其在各行业内颁布的合同文本进行修改规范;
    2.讲究方法,保证推行效果。合同示范文本中的仲裁条款尽量规范为直选仲裁,以解决由于当事人在选择过程中的不规范而导致的仲裁条款无效的情况;
    3.抓好检查督促,保证落实到位,借助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的力量,分别组织各系统内的企业做好自查工作,查漏补缺,完善提高,解决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各仲裁机构与市法制部门及工商部门组织力量对有关单位和企业进行抽查,对合同文本为作规范的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和规范。
    (四)科学设置分支机构,方便当事人仲裁
    其他设区的市的仲裁机构在所辖县、市、区及重点行业中设立分支机构,市方便当事人的需要,是仲裁机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实时加大工作力度。
    1.结合各地的现状及经济发展状况,从市辖区、市、县中优先选择经济发展好、人口密集程度高的区域或者在重点行业商会建立仲裁分支机构。
    2.鉴于仲裁机构人员紧张的问题,在仲裁分支机构建设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辖县市区及重点行业商会中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包括人、财、物等。
    3.制定适合各仲裁机构现状的仲裁分支机构工作规范,仲裁分支机构的制度规范建设必须落实,从案件的受理到裁决,所有的过程都必须在仲裁机构的监督管理下进行。
    (五)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强化工作措施
    确立金融,建设房地产,保险,民营经济四个行业在仲裁制度推行中的重要地位。适应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将推行工作的重点放在上述行业,做好服务与宣传。
    1.建立仲裁发展顾问队伍,充分发挥其能动性。组织重点行业的相关负责人成立仲裁发展顾问委员会,通过对顾问委员会的仲裁法律制度宣传,使其了解和信任仲裁,进而使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纠纷首先就能想到仲裁,运用仲裁法律制度为其发展保驾护航。
    2.加大与重点行业常年法律顾问的沟通,协调与重点行业常年法律顾问的关系,使其能够自主在重点行业中宣传推行仲裁法。
    3.组织专门人员深入重点行业进行宣传。宣传不能流于形式,且要坚持宣传的连续性。必要时,可以组织重点行业仲裁法律制度培训班,对其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强化仲裁理念。
    (六)争取法院系统的工作配合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其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因此仲裁机构要认真接受监督,积极争取支持。
    1.建立与法院系统的联席制度,主动接受法院的监督与支持;
    2.加强重点案件与法院系统的协调,相互交流案件的处理情况;
    3.结合最高院今年真对仲裁法所发的司法解释,与当地法院开展座谈,有利于解决仲裁与诉讼的协调和衔接。
    (七)逐步建立专门,专业的仲裁发展队伍
    仲裁事业发展的前提是宣传仲裁法,不断深入的推行仲裁制度。因此,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要加大对做好该项工作的人、财、物的投入。
    1.从仲裁工作人员中抽取精兵强将成立仲裁发展专门科室,发展人员的组成不但要精通法律,更要有一定的交际和公关能力,能按照市场规则的要求来推行仲裁法;
    2.从仲裁办公经费中尽可能的划拨出专门的发展经费,用于仲裁发展推行工作中的媒体宣传,交通,差旅等费用支出;
    3.仲裁发展人员要定期走访相关重点单位,以点带面,并加强与仲裁发展顾问委员会的联系。
    (八)全面提高仲裁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仲裁员是审理各类案件的主力军,他们素质的高低代表着仲裁的生命和形象,因此,要造就一批高素质,业务精,作风硬,能战斗,公道正派的仲裁员队伍。
    1.建立专门机构负责对仲裁员的聘用,培训,监督和考核;
    2.定期组织仲裁员培训班,加强对仲裁员的专业素质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在仲裁院中选建一支业务精通、法律水平较高、职业道德过硬的首席或独任仲裁员队伍,确保案件质量;
    4.建立健全仲裁员年审制度,以达到优胜劣汰,永葆仲裁员队伍的朝气。
    (九)稳步提高“调解和解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即“三率”),确保仲裁案件质量
    “三率”的高低决定着仲裁事业发展的快慢,反映出仲裁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构件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的好坏,因此,其他设区的市仲裁机构要下大力气保证“三率”。
    1.严格办案质量关,建立一套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分管主任直接给把关,把每一个仲裁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2.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阴暗案件,复杂案件及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进行专家评议,形成专家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以提高案件质量;
    3.提高办案效率,严格按照仲裁暂行规则中的审限要求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4.突出调解在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仲裁固有的优势,以提高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
    (十)强化办事机构自身建设,造就专业、高效的工作力量
    充分认识办事机构在仲裁事业加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办事机构自身建设的目标,标准和要求,认真规划,积极运作,严格落实,逐步把仲裁办事机构打造成推动仲裁事业加快发展的中坚力量。
    1.明确职责,以办事机构的职责为基础,合理确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形成职责明确,岗位清晰,协调运转的职责划分体系;
    2.健全制度,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的要求,认真制定与职责体系相适应的行政、业务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得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有效调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提高素质,积聚人才,按照高效、专业、复合型人才的标准,开展和加强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和锻炼,努力造就一大批适应现代仲裁工作要求的高素质人才。
(转自:北京仲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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